蚌埠鲜徽商贸有限公司、朱夕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5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准许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方式:0552-371308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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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5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准许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绿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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