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3)皖0303民破7号
2023年7月4日,本院依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3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审理被申请人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担任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0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