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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4:40:58 打印 字号: | |

 

张正来:

本院受理原告喻秀峰与被告彭周、第三人张正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喻秀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喻秀峰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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