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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宇轩)
  发布时间:2023-11-15 14:01:30 打印 字号: | |

李宇轩: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李宇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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