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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亚伟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2 18:23:42 打印 字号: | |

蚌埠亚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凤阳凤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楚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蚌埠亚伟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宏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乔伟、乔龙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作出(2023)皖0303民1866号判决,在法定期间原告张敏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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