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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
  发布时间:2023-11-23 09:14: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再贤被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们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70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工资34561元及逾期利息5322元(以3456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后续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合计39883元;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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