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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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同荣与被执行人蚌埠爱之屋房屋托管运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8月3日依法立案,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终结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2408号终结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