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恢381号
王铁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全新起与被执行人王铁军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中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全新起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恢381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2023)皖0303执恢381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恢381号限制消费令以及(2023)皖0303执恢381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