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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王铁军)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11-23 17:20:2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执恢381

王铁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全新起与执行人王铁军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中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全新起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恢381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2023)皖0303执恢381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恢381号限制消费令以及2023)皖0303执恢381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员: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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