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永平与被告李保丰、李科华、王紫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永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900元(原告已预交),收取 25元,由原告胡永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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