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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3 18:21:40 打印 字号: | |

李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永平与被告李保丰、李科华、王紫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永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900元(原告已预交),收取 25元,由原告胡永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章一鸣0552-3713536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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