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1659号
蚌埠健桥康复医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葛林、葛继英与被执行人蚌埠健桥康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6月6日依法立案,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1659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1659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1659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303执1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皖0303执1659号之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