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妹与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崔雪妹与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11月8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雪妹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的房屋租金3903元;
三、驳回原告崔雪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