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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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于志星与被执行人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立案,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2128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2128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2128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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