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3215号
蚌埠市乐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晨与被执行人蚌埠市乐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诉前调确1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3215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3215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3215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