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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2:32:32 打印 字号: | |


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妹与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5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2023)皖0303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第4段中的“二、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雪妹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的房屋租金3903元”,应为“二、被告安徽居其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雪妹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的房屋租金3903元及违约金1301元”。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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