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峰、刘凯、常俊杰:
本院受理温梦洁申请执行安徽赟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温梦洁申请追加安徽沣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刘雪峰、刘凯、常俊杰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144号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执行接待室举行听证。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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