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2887号
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陆尧、张玉龙与被执行人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诉前调确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9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2887号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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