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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莫坤)
  发布时间:2023-12-05 15:53: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莫坤

本院受理原告耿炎、耿会敏、王守翠与被告莫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947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莫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耿炎、耿会敏、王守翠劳务工资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耿炎、耿会敏、王守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莫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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