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3769号
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李佳佳、王红娜与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诉前调确2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3769号执行通知书、(2023)皖0303执3769号报告财产令、(2023)皖0303执3769号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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