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67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姚孟君收
电话:0552—37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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