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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吴胜伟)
作者:曹法官  发布时间:2023-12-05 17:16:1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执2242

胜伟

关于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胜伟犯危险驾驶罪追缴罚金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刑初181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8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2242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2242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2242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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