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民初5874号
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林玲诉被告刘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邓育青收
电话:0552—37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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