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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1:41:47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民初5431

 

石学龙、赵瑞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斌诉被告石学龙、赵瑞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十二月六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邓育青

电话:0552—3713031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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