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民初5431号
石学龙、赵瑞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斌诉被告石学龙、赵瑞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邓育青收
电话:0552—3713031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