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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鲁建国)
  发布时间:2023-12-07 11:03:03 打印 字号: | |

鲁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被告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357.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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