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城县东巨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70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46586.57元及利息(以246586.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15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247.77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