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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省淮然燃气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7 14:45: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淮然燃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光与被告徐雪丽、吴后连、武家军、杨晶强、徐梦雅、胡同喜徐霞、第三人安徽省淮然燃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2111号判决。因被告徐雪丽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电话:0552—3713213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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