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蚌埠普菲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穆丹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79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穆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