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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穆丹与蚌埠普菲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08 11:35:3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普菲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穆丹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792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穆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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