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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8:12:03 打印 字号: | |

岳瑜: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岳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电话:0552-3713369

 

 


 
责任编辑: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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