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
我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3193号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告王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负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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