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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蚌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8 17:57:49 打印 字号: | |

王璐:

   我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3193号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告王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负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125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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