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挺:
我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4066号原告蚌埠鼎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薇薇、许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63
许挺:
我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4066号原告蚌埠鼎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薇薇、许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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