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皖0303民初5067号原告安徽怡和冷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丛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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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皖0303民初5067号原告安徽怡和冷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丛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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