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军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蚌埠市力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裴军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92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于 2023年 12月 1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蚌埠市力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50元(原告已预交),收取 25元,由原告蚌埠市力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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