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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常波)
  发布时间:2023-12-20 18:33:03 打印 字号: | |

常波

本院受理原告吕少提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常波给付原告吕少提石材加工、安装费6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吕少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7元,由被告常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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