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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4:18:49 打印 字号: | |

杨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郑宏与被告杨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扬支付原告潘郑宏赔偿款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2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杨扬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章一鸣0552-37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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