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建仓储物流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建仓储物流园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中建仓储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16699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3元,保全费3570元,合计13453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由被告安徽中建仓储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8153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维维 0552-37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