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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0:45:57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民初4111

 

葛志男

本院受理原告罗来玉诉被告葛志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11传票、民事裁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民事裁定,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十二月二十九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欧曼莎

电话:0552—3713362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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