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民初4111号
葛志男:
本院受理原告罗来玉诉被告葛志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11号传票、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民事裁定书等,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欧曼莎收
电话:0552—37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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