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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9 15:17:4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呈与被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呈工资3782.7元、赔偿金10969.7元,合计人民币14752.4元;

二、驳回原告吴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552-3713616(葛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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