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昇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与被告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昇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8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姚孟君收
电话:0552—37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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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与被告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昇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8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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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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