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雨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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