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纪国林)
  发布时间:2023-12-29 18:04:27 打印 字号: | |

纪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传永与被告纪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纪国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传永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纪国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