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3683号
安徽宅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月与被执行人安徽宅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蚌埠市蚌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皖蚌蚌山劳人仲裁[2022]9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1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3683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3683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3683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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