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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华田、王美兰)
作者: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5 14:42:06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执恢149

王华田、王美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萍与被执行人王华田、王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0303民初282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恢149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恢149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恢149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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