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郭子霞)
作者: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5 14:42:46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执恢151号

郭子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子霞连带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0303民初2389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恢151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恢151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恢151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527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


 
责任编辑:蚌山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