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刘彬、高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电话:0552-3713130
刘彬、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刘彬、高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电话:0552-37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