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2244号
林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30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8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你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2244号失信决定书、(2023)皖0303执2244号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2244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执 行 员: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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