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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崔晓)
作者:王法官  发布时间:2024-01-10 16:00:31 打印 字号: | |

崔晓: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崔晓信用卡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经申请人申请,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不能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263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崔晓的住房公积金1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联系人:蚌山法院执行局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2-3713096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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