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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蚌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9 17:26:55 打印 字号: | |

赵玲来:

  本院受理原告常媛媛与被告顾春魂、赵玲来、戴晓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552-3713362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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