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玲来:
本院受理原告常媛媛与被告顾春魂、赵玲来、戴晓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552-3713362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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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常媛媛与被告顾春魂、赵玲来、戴晓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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