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云: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杨富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电话:0552-37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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