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胡荣祖、安徽省华煜投资有限公司、胡志刚、胡志强、胡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电话:0552-37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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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胡荣祖、安徽省华煜投资有限公司、胡志刚、胡志强、胡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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