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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何成群)
  发布时间:2023-12-26 20:30:24 打印 字号: | |

何成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李先树、何成群、安徽清大德人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电话:0552-371351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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