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津润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县金东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安徽嘉恒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可津润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县金东化工有限公司、沈素才、安徽新江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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